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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经学大家王弼:老子之道为“母”,儒法墨名诸家之道为“子”

    来源个人图书馆-渐华时间:2023-08-02 17:39:55
    王弼所谓“老不及圣”的评价,可能出自后儒的演义

    因为王弼是玄学大家,又说过“老不及圣”的话,所以曾对王弼怀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。然而,王弼自幼熟读《道德经》,喜庄老之言,善玄虚之辩,未及弱冠,朝中已无人胜之,可见他对老子思想之痴迷,研究之精透。

    既然痴迷老子于蒙童,舌战群儒于朝堂,并以老庄思想为核心建立他的哲学体系,将老子思想引入对《周易》《论语》的全新诠释中,这样的学者,他怎么可能会轻易比较老子与孔子孰高孰低,并做出“老不及圣”的妄断呢?


    (相关资料图)

    原来王弼也有可能被后儒栽赃了,其始作俑者可能就是我的乡贤大儒刘庆义,“老不及圣”就源于他的《世说新语》。然而,作为一部文人雅士的小说集,人物可以真实,但对话场景和对话内容却可以虚构或“或曰”,虚构故事情节,崇尚谈玄说虚,其实就是向南朝宋朝廷“表白”:臣之于权谋,“思无邪”也。

    因此,把“老不及圣”安在王弼的头上,只是刘庆义承魏晋玄学之清谈,效竹林七贤之遗风,借此“明志”,以图全身避害的权宜之计罢了。

    在此基础上,再读王弼《老子注》 《老子指略》,就会发现王弼的真知灼见。以王弼对道、儒、道、法、墨、名、杂诸家之道的评价,便可窥见一斑。

    老子之道是“守母以存子”,其余诸家之道是“用其子而弃其母”

    老子之道是“崇本以息末,守母以存子”。他对老子之道的评价很中肯,他说:故其大归也,论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,演幽冥之极以定惑罔之迷。因而不为,损而不施,崇本以息末,守母以存子。贱夫巧术,为在未有。此其大要也。

    就是说:老子的思想主旨,就是论述万物的本原,以使人明白事物的自然而然本性,推演幽深冥远的极致,以澄清人们认识上的疑惑与迷惘。顺因万物之自然属性而不加干涉,对主观意愿要损之又损而不“益生”“使气”,崇尚大道之本而去邪淫巧利之末,持守大道而存养万事万物;卑贱机巧的权术,在事物的端倪尚未展露之时就有所作为——一句话,道乃万物之所由来处,它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,这就是老子的要旨了。

    诸家之道是“用其子而弃其母”。王弼说:法家学派崇尚“一断于法”,以刑法来决断一切,不在乎尊尊亲亲;名家学派崇尚名实之辩,以辩论来确定一切,谁赢谁有理;儒家学派崇尚仁爱,以荣誉来劝勉一切,鼓励人争先争贤,做贤臣孝子;墨家学派崇尚节俭爱惜,以压抑己欲而强为一切,常常越界犯规;杂家学派则崇尚众家的优长,并汇总而施行。

    这些法家、名家、儒家、墨家、杂家之道弊端何在呢?王弼认为诸家之道,各有其弊:法家的弊端是,机巧虚伪必然滋生;名家的弊端是:万物之理必然缺失;儒家的弊端是:崇尚争斗之风必然日盛;墨家的弊端是:背离社会常理必然兴作(这是王弼的偏见,所谓常理,是违背儒家的五常伦理,其实墨家思想之先进,发明之高端,组织之严密,堪称穿越);杂家的弊端是:鱼龙混杂其间,淫秽纷乱必然兴盛。

    他的结论是:“斯皆用其子而弃其母。物失所载,未足守也。”

    王弼把他赖以吃饭的儒家思想跟儒家的死对头法家、墨家,以及名家、杂家打包评价,一并归之于“末流”,认为:他们都纠结于具体事物而抛弃了事物的根本之道、母体,执着于具体事物,却无心于事物背后的根本,“未足守也”。

    读到这里,我愈加相信,王弼的所谓“老不及圣”是后儒们“贾雨村言”的演义,实不足信也。

    老子之道,只摆事实讲道理而不强加于人

    老子论述大道,他只客观叙述事实,然后得出自己的见解,却从不强加于人。王弼说:老子“其为文也,举终以证始,本始以尽终。开而弗达,导而弗牵,寻而后既其义,推而后尽其理。善发事始以首其论,明夫会归以终其文。”

    王弼认为:《老子》的行文,常常用结果来证实初始,根据初始来极尽结果;启发而不事事相告事情原委,引导而不强令他人立马明白。而追寻之后却能极尽物义,推演之后能详尽事理。他善于揭示事物的根源,作为论述的开始;明示事物的要领,作为阐述的结论。

    就是说,老子只讲事实,摆道理。这个事实,是事物发展演变的普遍道理;这个道理则是从事物发展的结果中推演出来的。他没有喋喋不休的说教,没有“攘臂而扔之”的强迫,你信与不信,它就在那里;你用与不用,丝毫不增减它对你的影响。

    王弼认为,大道一旦定义,就会丧失其本真,违背其本义

    同时,王弼也给试图定义大道的人一个警告。他说:“然则"道’、"大’之言,各有其义,未尽其极者也。是以篇云:"字之曰道’,"谓之曰玄’,而不名也……然则《老子》之文,欲辩而诘者,则失其旨也;欲名而责者,则违其义也。”

    就是说:“道”、“大”等概念,各有各的具体意义,都不能极尽万事万物的本然。它细微而弥漫,微妙而没有象状,是那么地微小,又是如此之博大,故不可名之;所以《老子》文中说“字之曰道” ,“谓之曰玄”,而不是直称为“道”或“玄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

    因为一旦指称它,就离弃了它的本真,想辨析而推究它,就失去了它的宗旨;欲求名而责实,就会违背它的本义。

    我的很多头条号朋友,坚定地认为大道必须定义,有给大道定义为某种规律,某种神力的,有给大道定义为由此及彼通往某种境界路径的,不一而足并常常责问我:你连道是什么都说不清楚,何来论道?

    我只能说:我只知道大道乃“天地之根、万物之宗”的代号,“是谓恍惚”“寻寻不可名也”,老子说“道恒无名”,你也可以叫它风雨雷电,甚或牛鬼蛇神,一个代称的符号而已。而一旦定义,便有了边界,虚无大道的无限性,便被人为局限在了实物的有限之中,它还能是“混成”之物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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